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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006标准化工作导则GB1.889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编写规定Directives for the work of standardizationRules for drafting occupational safetyand health standards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编写的基本原则、要求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编写职业安全卫生国家标准、专业标准,也适用于编写其他种类标准(如产品标准、方法标准)中有关安全卫生技术规定的条文。编写有关的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时,亦应参照使用。本标准中的职业卫生系指卫生工程技术和组织管理。2引用标准GB1.1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GB1.3标准化工作导则产品标准编写规定3术语3.1危险因素hazardous factors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3.2有害因素harmful factors能影响人的身心健康,导致疾病(含职业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3.3职业安全卫生标准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standards为消除、限制或预防职业活动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而制订的标准。4标准编写的基本要求41在职业活动中,若存在物理、化学、生物、心理、生理的,以及其他种类的危险和有害因素时,应制订相应的安全卫生标准,或在其他种类标准中编写有关的安全卫生技术规定。常见的危险和有害因素见附录A(参考件)。4.2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编写应符合GB1.1中的规定。43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技术内容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4,4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应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4,5制订职业安全卫生标准时,应充分吸取职业活动中的事故教训。46在标准中规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时,应遵循下述原则:a。消除一一通过合理的计划、设计和科学管理,尽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和有害因素,如采用自国家技术监督局1989一02一22批准1989-09-01实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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