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GBZ49-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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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GBZ49-2002职业性噪声聋是人们在工作过程中,由于长期接触噪声而发生的一种进行性的感音性听觉损伤。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适用于接触职业噪声所致的各种程度听力下降的诊断及处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4854校准纯音听力计用的标准零级GB7341听力计GB7582声学耳科正常人的气导听阈与年龄和性别的关系GB7583声学纯音气导听阈测定听力保护用GB/T16180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3诊断原则根据明确的职业噪声接触史,有自觉的听力损失或耳鸣的症状,纯音测听为感音性聋,结合动态观察资料,现场卫生学调查,并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的听力损失,即可诊断。4正常听力范围与观察对象4.1听力正常范围各频率听力损失均≤25dB,按附录B的B.1在M、区。4.2观察对象各频率听力损失均≤25dB,按附录B的B1章判定听力损失在I~IV区(级)。在I~IV区(级)范围内者,均属观察对象。而听力损失达V级者,再按附录B的B2章计算双耳平均听阈后,尚无听力损伤者。a)I级:N1+Ab)Ⅱ级:N1+B或D+Ac)I级:N1+C或D+Bd)V级:D+Ce)V级:E+B或E+C5听力损伤分级)任一耳听力损失达V级者,按附录B的B2章计算双耳平均听阈,评定听力损伤及噪声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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