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会MSC.1/Circ.1677通函(2024年10月3日)自愿提前实施以MSC.551(108)决议通过的对1GF规则4.2.2和8.4.1至8.4.3的修正1海上安全委员会在其第108届会议(2024年5月15日至24日)上,以MSC.551(108)决议通过了IGF规则修正案:2上述修正案的生效日期为2026年1月1日。在通过对IGF规则4.2.2和8.4.1至8.4.3的修正时,本委员会考虑了其自愿提前实施的必要性,根据《自愿提前实施1974年SOLAS公约修正案及相关强制性文件修正案指南》(MSC.1/Cic.1565通函),同意提请《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各缔约国政府在生效日期之前提前实施该修正案。4自愿提前实施应由缔约国政府送交本组织,以通全球综合航运信息系统(GSIS)的检验和发证模块分发。5除上述通知外,缔约国政府还可考虑使用$OLAS公约第I/5条规定的等效安排的现有规定,以覆盖自愿提前实施日期和修正案生效日期之间的过渡期。6根据可能经修正的《2023年港口国控制程序》(A.1185(33)决议)1.2.4,缔约国政府在作为港口国时,不应对挂有其他缔约国船旗并停靠其港口的船舶执行其自愿提前实施对IGF规则4.2.2和8.4.4至8.4.3的修正的决定。7各缔约国政府在进行港口国控制活动时,应考虑到本邀请以及其他缔约国政府通过GISIS送交的任何后续通知。8提请各缔约国政府以此为指导,并使所有相关方(特别是港口国控制当局和被认可组织)注意本通函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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