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会MSC.8/Circ2通函(2021年6月1日)自愿提前实施MSC.482(103)决议和MSC.485(103)决议分别通过的SOLAS公约和LSA规则修正案1海上安全委员会在其第103届会议(2021年5月5日至14日)上以MSC.482(103)决议和MSC.485(103)决议分别通过了S0LAS第IV33.2条和LSA规则4.4.1.3.2的修正案。上述修正案的预期生效日期为2024年1月1日。2在通过SOLAS公约和LSA规则的修正案时,本委员会考虑到按《自愿提前实施1974年SOLAS公约和相关强制性文件修正案》(MSC.1/Ci心.1565通函)自愿提前实施修正案的必要性,同意提请《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缔约国政府在生效日期前实施修正案。3缔约国政府应将自愿提前实施送交本组织,以便通过GIS$进行传播。此外,缔约国政府还可考虑使用根据SOLAS第V5条的关于等效布置的现有规定,以覆盖自愿提前实施日期和修正案生效日期之间的过渡期。4根据可能经修正的《2019年港口国监督程序》(A.1138(31)决议)的1.2.4,作为港口国行事的缔约国政府,对于悬挂其他缔约国政府国旗并停靠其港口的船舶,应避免强制执行自愿提前实施SOLAS公约和LSA规则修正案的决定。5缔约国政府在从事港口国监督活动时,应考虑当前的提请和其他缔约国政府通过GISIS送交的任何后续通知。6提请各缔约国政府获得相应的指导,并使所有相关方,特别是港口国监督主管当局和被认可组织注意本通函的内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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