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C.485(103)-《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规则)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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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会MSC.485(103)决议(2021年5月13日通过)《国际敦生设备规则》(LSA规则)修正案海上安全委员会,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28(b)条关于本委员会的职能,还忆及MSC.48(66)决议通过的《国际救生设备(LSA)规则》(“LSA规则”),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本公约”)第Ⅱ章已成为强制性文件,进一步忆及本公约第VⅢ(b)条和第I/3.10条关于LSA规则修正程序的规定,在其第103届会议上审议了按本公约第VIb)()条提出和分发的LSA规则修正案,1.按本公约第VIb)(v)条规定,通过LSA规则的修正案,其文本载于本决议的附件:2.按本公约第VIb)(vi(2)(aa)条规定,决定该修正案于2023年7月1日应视为己被接受,除非在此日期之前,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本公约缔约国政府或拥有商船合计吨位数不少于世界商船总吨数50%的缔约国政府通报其反对该修正案:3.提请各缔约国政府注意,按本公约第VIb)(v)(2)条规定,该修正案在按上述2被接受后,应于2024年1月1日生效:4.要求秘书长按本公约第VIⅢb)()条规定,将核准无误的本决议及其附件中的修正案文本的副本分发给本公约所有缔约国政府:5.还要求秘书长将本决议及其附件的副本分发给非本公约缔约国的本组织成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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