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C.491(104)-《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1988年载重线议定书)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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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会MSC.491(104)决议(2021年10月8日通过)《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1988年载重线议定书)修正案海上安全委员会,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28(b)条关于本委员会的职能,还忆及《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1988年载重线议定书”)第V1条关于修正程序的规定,在其第104届会议上审议了按1988年载重线议定书第V(2)(a)条提出和分发的1988年载重线议定书修正案,1按1988年载重线议定书第VI(2)(d)条规定,通过1988年载重线议定书的修正案,其文本载于本决议的附件:2按1988年载重线议定书第VI(2)①i)bb)条规定,决定该修正案于2023年7月1日应视为己被接受,除非在此日期之前,有三分之一以上的1988年载重线议定书缔约国政府或拥有商船合计吨位数不少于世界商船总吨数50%的缔约国政府通报其反对该修正案:3提请相关缔约国政府注意,按1988年载重线议定书第VI(2)(g))条规定,该修正案在按上述2被接受后,应于2024年1月1日生效:4要求秘书长按1988年载重线议定书第VI(2)(©)条规定,将核准无误的本决议及其附件中的修正案文本的副本分发给1988年载重线议定书所有缔约国政府:5还要求秘书长将本决议及其附件的副本分发给非1988年载重线议定书缔约国的本组织成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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