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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会MSC.498(105)决议(2022年4月28日通过)《1994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1994年HSC规则)修正案海上安全委员会,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关于本委员会职能的第28(b)条,注意到MSC.36(63)决议通过的《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1994年HSC规则),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公约”)第X章的规定己成为强制性要求,还注意到公约第VⅢ(b)条和第X/1.1条关于1994年HSC规则的修正程序,在其第105届会议上审议了按公约第VIⅢ(b)①条提出和分发的1994年HSC规则修正案,1.按公约第VIb)(v)条规定,通过1994年HSC规则的修正案,其文本载于本决议附件:2.按公约第VⅢ(b)(vi)(2)bb)条规定,决定该修正案于2023年7月1日应视为己被接受,除非在此日期之前,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本公约缔约国政府或拥有商船合计吨位数不少于世界商船总吨数50%的缔约国政府通报其反对该修正案:3.提请公约各缔约国政府注意,按公约第VIⅢb)(v)(2)条规定,该修正案在按上述2被接受后,应于2024年1月1日生效:4.要求秘书长按公约第VⅢb)v)条规定,将核准无误的本决议及其附件中的修正案文本的副本分发给公约所有缔约国政府:5.还要求秘书长将本决议及其附件的副本分发给非公约缔约国的本组织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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