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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海安会MSC.566(109)决议(2024年12月6日通过)《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IGC规则)修正案海上安全委员会,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关于本委员会职能的第28(b)条,注意到MSC.5(48)决议通过的《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IGC规则”),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公约”)第VI章已成为强制性要求,以及通过的IGC规则后续修正案,还注意到公约第VⅢ(b)条和第VI/11.1条关于IGC规则的修正程序,在其第109届会议上审议了按公约第VIIⅢ(b))条规定提出和分发的IGC规则修正案,1按公约第VI(b)v)条规定,通过IGC规则的修正案,其文本载于本决议附件:2按公约第VIⅢ(b))2)bb)条规定,决定该修正案于2026年1月1日应视为己被接受,除非在此日期之前,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公约缔约国政府或拥有商船合计吨位数不少于世界商船总吨数50%的缔约国政府通报其反对该修正案:3提请各缔约国政府注意,按公约第VIb)(v(2)条规定,该修正案在按上述2被接受后,应于2026年7月1日生效:4要求秘书长按公约第VⅢ(b(V)条规定,将核准无误的本决议及其附件中的修正案文本的副本分发给公约所有缔约国政府:5还要求秘书长将本决议及其附件的副本分发给非公约缔约国政府的本组织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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