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天津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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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F-2020-080合同编号:天津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本合同适用于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农户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土地经营权/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机动地、新开垦耕地)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流转土地经营权基本情况、流转方式与用途甲方(或受等户农户的委托)将亩承包土地(机动地/新开垦耕地)(详见流转土地经营权基本情况表),通过(自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注: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可自行流转,也可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流转;农户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土地经营权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机动地、新开垦耕地应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流转)以(出租/入股其他)方式流转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第二条流转期限和交付时间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一年,自一一年一一月一一日起至一年一一月日(最长不得超过我市二轮土地承包期到期日2027年12月31日)止甲方应于一年一一月一一日之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流转土地经营权备案的,甲乙双方应于一年月日前提交备案材料.第三条流转价款与支付方式A若采取出租(转包)或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款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1.实物折合流转费用结算方式。乙方须于(当前一)年月日前按每亩斤(小麦稻谷其他实物等)的(市场价当地政府收购指导价)为标准,折合成货币向甲方支付当年流转费用。2.货币分期支付方式。流转费用按照元/亩标准计算,合计元/年。乙方须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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