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买卖行纪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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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2001-1102北京市买卖行纪合同合同编号:委托人:签订地点:行纪人:签订时间:第一条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其(买入实出)以下委托物:(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委托物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价款单位数量质量标准」包装要求单价总价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第二条行纪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条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第四条行纪人(买入卖出)具有市场定价的委托物,行纪人(是/否)可以作为(买受人/出卖人)。第五条委托人将委托卖出的委托物交付行纪人的时间、地点、方式:第六条行纪人将买入的委托物交付委托人的时间、地点、方式:第七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等费用,由承担。第八条结算价款的方式及期限:第九条报酬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期限: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委托物/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委托物)时,报酬的计算方法:第十条委托人未向行纪人支付报酬的,行纪人(是否)可以留置委托物。第十一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委托人或者行纪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第十二条委托人违约责任:行纪人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挥一种)(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委托人行纪人委托人(章):住所:行纪人(章):住所: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账号:税号:邮政编码:税号:邮政编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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