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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津工商市字(2011)27号关于推行天津市机动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各工商分局,滨海新区工商局:为了加强对本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监督管理,维护汽车维修服务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服务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实际情况,制订《天津市机动车维修合同》(JF-2011-055)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文本自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各单位要积极引导机动车维修双方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提高依法签约、履约的意识。依法打击机动车维修合同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推行使用过程中有何问题,及时上报市局市场(合同)处。行二0本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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