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页 / 共7页

第2页 / 共7页
试读已结束,还剩5页,您可下载完整版后进行离线阅读
© 版权声明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THE END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深入落实“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个要素并重原则,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新建、改建、扩建煤矿可参照执行。新建煤矿联合试运转期间、停产煤矿(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复产验收前,可申请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第三条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以下简称《评分方法》)。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所应达到的要求为: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总得分不低于90分,重大灾害防治、专业管理部分评分不低于90分,安全基础管理部分评分不低于85分,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事故未满1年、较大及重大事故未满2年、特别重大事故未满3年的;2.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检查考核未通过,自考核定级部门检查之日起未满1年的;3.被降级或撤消等级未满1年的;—3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