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住建领域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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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住建领域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提升文明施工水平,保护和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南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是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物拆除等工程施工现场以及建筑土方、渣土、垃圾、砂石等物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的粉尘颗粒物。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第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的日常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督促建筑工程参建各方落实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和防治措施;做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城市园林绿化场景营造及城市公园内建设项目等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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