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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石嘴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宁政发〔2024)17号)要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市实际,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起草了《石嘴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4年6月17日前反馈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zsjpb@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石嘴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二、通讯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26号,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邮编753000。请在信封注明“《石嘴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联系人: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联系电话:0952-2012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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