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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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热浸镀层结构钢钢板和钢带交货技术条件·小·连续热浸镀层结构钢钢板和钢带交货技术条件DNEN10326:2004(D)1适用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对厚度0.35~3.0mm的锌(Z)、锌铁合金(ZF)、锌铝合金(ZA)、铝锌合金(AZ)和铝硅合金(AS)等镀层的(见表1)连续热浸镀扁平结构钢产品的要求(如有其它协议除外(见1.2))。以热浸镀层后成品交货的厚度作为标准厚度。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的,宽度≥600mm的钢带以及由钢带定尺剪切的钢板和宽度<600mm的条材。1.2按照咨询和订购协议,本标准亦可用于厚度>3.0mm连续热浸镀的扁平产品。这种情况下,力学性能、镀层的附着性和表面特征的要求也必须在咨询和订购时达成协议。1.3按本标准生产的产品适用于优先考虑最低屈服极限和防腐保护性的使用目的。由于镀层的防腐保护作用基于镀层的厚度,因此镀层质量与厚度成正比(见7.3.2)。注:带+ZF镀层的产品没有附加一层有机涂层不能使用。1.4本标准不适用于:·冷成型用连续热浸镀低碳钢扁平产品(见EN10327);·电镀锌冷轧的扁平钢产品(见EN101525·连续有机涂层的扁平钢产品(见EN10169-1、EN10139-2和EN10169-3方·冷成型用高屈服强度连续热浸镀层钢板和钢带((见EN10292)。2引用标准下面引用的标准对于使用本标准是必需的。相关的版本仅对于注明日期的参考有效。现行的涉及文献的版本(包括所有的变动)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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