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3552-83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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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628.191:629.12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Effluent standard for pollutants from ship本标准为贷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治船舶排放的污染物对水城污染而制订。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籍船柏和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城的外国籍船舶。1排放规定1.1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油袖轮压舱水,洗舱水及船的舱底污水)的含油量,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表1规定。表1船餡含油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区域排收浓度(鑫克/升)内河不大于15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海城不大于15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海城不大于1001,2船舶排放的生活污水,最高客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表2规定。表2船帕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毫克/升)排收区城内沿梅项目河距最近结地4海里以内距最近陆地4一12海里生化需氧敏不大平50不大于50悬浮物不大于150不大于150无明显悬浑物因体大肠菌胆不大于250个/100毫升不大于250个/100毫升不大于1000个/100毫升1.3船舶垃圾排放应符合表3规定。表3船舶垃圾排放规定推散物内河沿海塑料制品禁止投人水域禁止投入水域漂浮物禁止投人水城距最近陆地25海里以内,禁止投人水域未经粉辟的禁止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投并人海。经过粉醉颗粒直径小干25食品变布物及其他垃烟禁止投入水城毫米时,可允许在距最近陆地3海里之外投弃入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3-04-09发布1983-10-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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