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35.3-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3部分水雾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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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GB5135.3-2003前言本部分的第5章、第7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GB513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目前拟分为15部分:—第1部分:洒水喷头;一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第3部分:水雾喷头;一一第4部分:干式报警阀;—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第6部分:通用阀门:—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一第8部分:加速器:—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第10部分:压力开关;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头及组件;第12部分: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第13部分:水幕喷头:一第14部分:预作用装置:—第15部分:家用喷头;本部分为GB5135的第3部分。本部分在GA33一199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雾喷头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的基础上制定。本部分与GA33一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水雾喷头型号包括的内容进行了调整,(1992年版的3.5:本版的4.2)一增加了“外观、标志和接口螺纹”要求;(本版的5.1)一对流量特性的要求进行了调整;(1992年版的4.1:本版的5.2)对雾滴尺寸的要求进行了调整:(1992年版的4.4:本版的5.5)在喷洒性能要求中增加了水雾喷头下垂喷洒的要求;(1992年版的4.3:本版的5.6)增加了喷头强度的要求;(本版的5.7)增加了氨应力腐蚀的要求;(本版的5.8)增加了抗振动性能和抗机械冲击性能的要求:(本版的5.13、5.14)增加了闭式水雾喷头相应的要求。(本版的5.15)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GA33一1992同时废止。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啜凤英、杨震铭、张强、赵永顺、迟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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