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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2663-2001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是对GB12663一1990《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修订。本标准参考了英国LPSl200《人侵和劫持报警控制指示器(Control and indicating equipment for1 ntruder and hold-up alarms)l994年1月第一版》。本标准较前版有如下重要技术内容改变:1.本标准在产品功能方面进行了较大的扩充,引人了国际较先进的要求,扩展了标准的覆盖面,并将产品分成三个等级:2,本标准引用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最新版本电磁兼容国家标准,选择了适当严酷等级,以便与国际标准接轨;3,本标准对产品安全性要求做了扩充:4.对产品标志的要求更高、更具体,有利于产品规范化。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12663一1990。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业清、李秀林。本标准于1990年12月首次发布,2001年首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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