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7465.1-98耦合器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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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7465.1-1998前言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EC320-1:1994《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器具耦合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及修改件1(1995年),修改件2(1996年)。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器具耦合器广泛应用在家用电器上,并与电器或设备相连,而在大多数情况下,由非专业人员使用,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及周围环境的安全。为了提高产品的通用性和安全可靠性,使产品有一个统一的检验方法和安全要求,因此我们在技术内容上等效采用IEC320-1,编写格式等同IEC320-1制定了本标准。本标准与EC320-1的差异有如下方面:1.我国部分地区为亚热带气候,环境温度较高,根据我国的地理环境和气候特点,我们在本标准中规定:器具耦合器的工作环境温度通常不超过35℃,偶尔达到40℃,IEC320-1中规定:器具耦合器的工作环境温度通常不超过25℃,偶尔达到35℃。对于某些章条的试验需要在较严酷的条件下考核时,EC320-1规定是在35℃士2℃下试验,在本标准中规定在40℃士2℃下试验。2.EC320-1在修改件1中,增加了电磁兼容性(EMC)要求,并对标准图表中的某些图的尺寸作了修改和说明。本标准也相应增加了29章,并已直接在图中作了修改,所有的图也按顺序进行排列。IEC320-1在修改件2中,对某些章条进行了修订,并增加了附录A和图28。本标准也相应增加了这部分的内容。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电器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机械工业部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雯青、黄文秀。本标准委托全国电器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贵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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