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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Safety code of power supply and consumptionfor installatio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GB50194-9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8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1993北京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的通知建标[199412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第2630号文和建设部标准定额司(90)建标技字第5号文的要求,由原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主编,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4年8月1日起施行。本规范由电力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年12月30日1总则1.0.1为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中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在施工现场供用电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并使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做到安全可靠确保质量,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电压在I0kV及以下的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但不适用于水下、井下和矿井等特殊工程。1.0.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的安全、可靠,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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