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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本规范共分9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城市用水量、水源、城市给水系统、水厂输配水、应急供水。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基本规定和应急供水等内容;2.规范适用范围调整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给水工程专项规划;3,调整了用水量指标;4,调整了水厂和加压泵站用地指标;5.补充了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的内容;6.补充了城市给水系统布局的内容;7.补充了城市给水系统安全性的内容;8.补充了输配水的内容;9.对其他部分条文作了补充修改。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28号浙江规划大厦,邮政编码:310030)。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大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工业大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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