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创新团队奖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国公路学会创新团队奖励工作,保证中国公路学会创新团队奖的评审质量,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国公路学会创新团队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第二章申报、推荐和受理第三条团队应成立5年以上,符合行业发展战略和未来发展需求,具有共同的目标、稳定的基础、鲜明的特色;第四条团队带头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不超过3人,团队主要成员不超过15人;第五条团队依托相关科研平台,有长期持续合作基础。依托的科研平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及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和市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1
请登录后查看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