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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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省(自治区、直辖市)2025年总量消纳责任权量2025年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北京30.6%28.9%天津29.7%28.9%河北29.2%27.9%山西29.4%28.1%内蒙古30.7%30.0%辽宁28.4%25.1%吉林39.0%30.0%黑龙江38.6%30.0%上海33.1%10.7%江苏27.5%20.2%浙江26.1%15.1%安徽26.5%24.3%福建24.2%14.5%江西33.9%22.4%山东26.2%25.6%河南36.2%30.0%湖北42.8%22.3%湖南50.5%25.7%广东31.6%12.9%广西50.8%23.1%海南27.2%23.8%重庆34.2%10.8%四川70.0%11.9%贵州41.3%19.6%云南70.0%28.7%陕西30.1%24.1%甘肃53.6%30.0%青海70.0%30.0%宁夏34.2%30.0%新疆29.7%21.4%备注:1、西惹不考核,新疆只监测。2、湖北、重庆、山西3省(直辖市)未完成总量消纳责任权重3.0、1.9、0.3个百分点对应的消纳量转移至2025年,3、山西未完成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0.6个百分点对应的消纳量转移至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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