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实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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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实施规范(基本要素)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二、中央主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三、实施机关: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四、设定和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据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为5年。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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