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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s29.160.01K20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4942.1-2001idt1EC60034-5:1991旋转电机外壳防护分级(P代码)Classification of degrees of protection providedBy enclosures of rotating electrical machines(IP code)2001-07-12发布2001-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发布GB/T4942.1-200前言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EC60034-5:1991《旋转电机外壳防护分级(P代码)》。本标准对GBT4942.1-1985作了修订,按照GBT1.1对标准编写的规定,增加了第2章“引用标准”。因此,对应EC第2章及以后各章的编号都加“1”。本标准与GB/T4942.1-1985相比,技术内容的主要改变为:1.对于气候防护型电机的标志,原规定字母W紧接在P后表示,现规定为在第二位表征数字后加字母W。2.在一般试验要求中,原规定低压电机额定电压交流不超过1200V、高压电机额定电压交流超过1200y,现按IEC60034-5:1991的规定均改为1000V。3.对第二位表征数字3淋水试验设备的条件,原规定水压为80kpa,总水流量为10Lmin,现改为规定总水流量为平均每孔(0.067~0.074)/mim乘以孔数。4.对气候防护型电机的试验原规定由制造厂和用户协商确定,现规定电机应具有通风结构要求和检验要求。本标准于1985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后,从实施之日起即代替GB/T4942.1-1985。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旋转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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