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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3年版)为加强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妇科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本规范所称的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主要包括妇科腹腔镜和妇科官腔镜等诊疗技术。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二)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妇产科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1.临床科室。医疗机构设有独立的妇科病房,每年收治妇科疾病患者不少于500例,完成妇科手术不少于100例。2.手术室条件要求。(1)妇科内镜手术室应包括内镜检查室、术前准备室、手术室、术后观察室以及门诊手术室等。(2)配备满足开展妇科内镜诊疗工作需要的内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3.设有麻醉科、内科等专业科室或专业医师,有满足妇科内镜手术麻醉必须的设备、设施,具备妇科内镜麻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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