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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3年版)为加强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儿科呼吸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本规范所称的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主要包括儿科(0-18岁)可弯曲支气管镜、硬质气管/支气管镜、儿科胸腔镜等诊疗技术。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二)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相关专业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1.临床科室。二级及以上医院,其中综合性医院设有儿科呼吸专业组,专科医院(儿童医院或妇儿医院)设有儿科呼吸专业。每年收治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不少于1000例,完成儿科呼吸内镜诊疗不少于200例。2.儿科呼吸内镜工作室。(1)满足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工作要求,包括术前准备室、内镜诊疗室和术后观察室等。开展儿科胸腔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具备满足无菌手术条件的内镜诊疗室或手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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