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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会MEPC.347(78)决议(2022年6月10日通过)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第Ⅱ部分主管机关验证和公司审核导则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关于防止和控制船舶造成海洋污染国际公约赋予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本委员会)职能的第38(a)条,注意到本委员会在其第76届会议上以MEPC.328(76)决议通过的《2021年经修订的MARPOL附则VI》将于2022年11月1日生效,特别注意到《2021年经修订的MARPOL附则VI》(MARPOL附则VI)包括关于减少国际航运碳强度的强制性基于目标的技术和营运措施的修正案,进一步注意到MARPOL附则VⅥ第26条要求,每艘船舶应在船上保存一份针对船舶特定的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SEEMP应结合本组织通过的导则制定和评审,认识到上述MARPOL附则VI修正案要求相关导则以统一有效地实施规则,并有足够的前置时间供业界做好准备,在其第78届会议上,审议了《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第Ⅲ部分主管机关验证和公司审核导则》草案,1通过《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第I部分主管机关验证和公司审核导则》,其文本载于本决议附件:2提请各国主管机关在制定实施和执行MARPOL附则VI第26条要求的本国法律时考虑附件中的导则:3要求MARPOL附则VⅥ的各缔约国和其他成员国政府使船长、海员、船东、船舶经营者和任何其他相关方注意到附件中的导则:和4同意根据在实施中所获得的经验对导则保持审议,还考虑到根据MARPOL附则VⅥ第25.3和28.11条,应在2026年1月1日以前完成对减少国际航运碳强度的技术和营运措施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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