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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会MEPC.348(78)决议(2022年6月10日通过)2022年船舶燃油消耗数据和营运碳强度主管机关验证导则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关于防止和控制船舶造成海洋污染国际公约赋予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本委员会)职能的第38(a)条,注意到本委员会在其第76届会议上以MEPC.328(76)决议通过的《2021年经修订的MARPOL附则VI》将于2022年11月1日生效,特别注意到《2021年经修订的MARPOL附则VI》(MARPOL附则VI)包括关于减少国际航运碳强度的强制性基于目标的技术和营运措施的修正案,还注意到MARPOL附则VⅥ第27.7条要求,船舶燃油消耗数据应按主管机关制定的程序予以验证,并考虑本组织制定的导则,进一步注意到MARPOL附则VI第28.6条规定,应记录达到的年度营运CⅡ,并结合本组织制定的导则对照要求的年度营运C对其进行验证,以确定其营运碳强度等级,认识到上述MARPOL附则VI修正案要求相关导则以统一有效地实施规则,并有足够的前置时间供业界做好准备,注意到本委员会在其第71届会议上以MEPC,292(71)决议通过的《2017年船舶燃油消耗数据主管机关验证导则》,在其第78届会议上,审议了《2022年船舶燃油消耗数据和营运碳强度主管机关验证导则》草案,1通过《2022年船舶燃油消耗数据和营运碳强度主管机关验证导则》,其文本载于本决议附件:2提请各国主管机关在制定实施和执行MARPOL附则VI第27条要求的本国法律时考虑附件中的导则:3要求MARPOL附则VI的各缔约国和其他成员国政府使船长、海员、船东、船舶经营者和任何其他相关方注意到附件中的导则:4同意根据在实施中所获得的经验对导则保持审议,还考虑到根据MARPOL附则VI第25.3和28.11条,应在2026年1月1日以前完成对减少国际航运碳强度的技术和营运措施的评审:和5废除MEPC.292(71)决议通过的《2017年船舶燃油消耗数据主管机关验证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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