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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会MEPC.351(78)决议(2022年6月10日通过2022年现有船舶达到的能效指数(EEX①检验和发证导则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关于防止和控制船舶造成海洋污染国际公约赋予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本委员会)职能的第38(a)条,注意到本委员会在其第76届会议上以MEPC.328(76)决议通过了2021年经修订的MARPOL附则VI,将于2022年11月1日生效,特别注意到2021年经修订的MARPOL附则VI(MARPOL附则VI)包含关于基于目标的强制性技术和营运措施以减少国际航运碳强度的修正案,进一步注意到经修正的MARPOL附则VI第5.4条(检验)要求对第4章适用的船舶也应进行检验和发证,并考虑到本组织制定的导则,认识到上述MARPOL附则VⅥ的修正案需要有相关导则,以便于统一和有效实施各条规定,并为业界提供充足的提前时间进行准备,注意到本委员会在其第76届会议上以MEPC.334(76决议通过的《2021年现有船舶达到的能效指数(EEXI检验和发证导则》,在其第78届会议上审议了《2022年现有船舶能效指数(EEXI检验和发证导则》草案,1.通过《2022年现有船舶能效指数(EEXⅫ检验和发证导则》,其文本载于本决议附件:2.请主管机关在制定和颁布相关国内法律,以强制实施MARPOL附则VI第5条要求时,考虑到附件中的导则:3.要求MARPOL附则VI缔约国和其他成员国政府使船长、船员、船东、船舶营运人和任何其他利益相关方注意到附件中的导则,4.同意根据本导则实施中获得的经验,保持对本导则的评审,并考虑到按MARPOL附则VⅥ第25.3条的规定,应在2026年1月1日之前完成对减少国际航运碳强度技术措施的评审:5.废除MEPC.334(76)决议通过的《2021年现有船舶达到的能效指数(EEX①检验和发证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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