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会MEPC.353(78)决议(2022年6月10日通过)2022年营运碳强度指标基线导则(CⅡ基线导则,G2)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关于防止和控制船舶造成海洋污染国际公约赋予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本委员会)职能的第38(a条,注意到本委员会在其第76届会议上以MEPC.328(76)决议通过的2021年经修订的MARPOL附则VI,将于2022年11月1日生效,特别注意到2021年经修订的MARPOL附则VI(MARPOL附则VI)包括关于减少国际航运碳强度的强制性基于目标的技术和营运措施的修正案,进一步注意到MARPOL附则VI第28.4条要求为适用第28条的每一种船型设立基线,注意到本委员会在其第76届会议上以MEPC.337(76)决议通过的《2021年营运碳强度指标基线导则》(CI基线导则,G2),在其第78届会议上审议了提出的《2022年营运碳强度指标基线导则》(CⅡ基线导则,G2)草案,1.通过《2022年营运碳强度指标基线导则》(CⅡ基线导则,G2),其文本载于本决议附件:2.请主管机关在制定和颁布本国法律,以执行和实施MARPOL附则VⅥ第28.4条规定时,考虑附件中的导则:3.要求MARPOL附则V的各缔约国和其他成员国政府使船长、海员、船东、船舶经营者以及任何其他利益相关方注意到附件中的导则:4.同意根据本导则实施中获得的经验,保持对本导则的评审,并考虑到按MARPOL附则VⅥ第28.11条的规定,应在2026年1月1日之前完成对减少国际航运碳强度营运措施的评审:5.废除《2021年营运碳强度指标基线导则》(C基线导则,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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