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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会MEPC.35478)决议(2022年6月10日通过)《2022年船舶营运碳强度评级导则》(CⅡ评级导则,G4)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关于防止和控制船舶造成海洋污染国际公约赋予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本委员会)职能的第38(a)条,注意到体委员会以MEPC.328(76)决议通过的2021年经修订的MARPOL附则VI,将于2022年11月1日生效,特别注意到2021年经修订的MARPOL附则VI(MARPOL附则VI)包括关于减少国际航运碳强度的强制性基于目标的技术和营运措施的修正案,进一步注意到经修正的MARPOL附则VI第28.6条要求本条适用的船舶确定营运碳强度等级,并考虑到本组织制定的导则,认识到上述MARPOL附则VⅥ的修正案需要有相关导则来便于各条规则的统一和有效的实施,并为业界提供充足的提前时间进行准备,注意到本委员会在其第76届会议上以MEPC.339(76)决议通过的《2021年船舶营运碳强度评级导则》(CⅡ评级导则,G4),在其第78届会议上审议了《2022年船舶营运碳强度评级导则》(CI评级导则,G4)草案,1.通过《2022年船舶营运碳强度评级导则》(C评级导则,G4),其文本载于本决议附件:2.请主管机关在制定和颁布本国法律,以执行和实施MARPOL附则VⅥ第28.6条要求时,考虑到附件中的导则:3.要求MARPOL附则VⅥ的各缔约国和其他成员国政府使船长、船员、船东、船舶经营者和任何其他利益相关方注意到附件中的导则,4.同意根据本导则实施中获得的经验、收集和分析的额外数据,保持对本导则的评审,并考虑到按MARPOL附则VI第28.11条的规定,应在2026年1月1日之前完成对减少国际航运碳强度营运措施的评审:5.废除MEPC.339(76)决议通过的《2021年船舶营运碳强度评级导则》(CⅡ评级导则,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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