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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会MEPC.369(80)决议(2023年7月7日通过)《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修正案附录Ⅱ修正案(压载水记录簿格式)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关于防止和控制船舶造成海洋污染国际公约赋予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能的第38(a)条,还忆及《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BWM公约)第19条,该条规定了修正程序和赋子本组织的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审议公约修正案供各缔约国通过的职能,在其第80届会议上,审议了提出的BWM公约附录Ⅱ关于压载水记录簿格式的修正案,1按BWM公约第192)c)条规定,通过附录Ⅱ的修正案,其文本载于本决议附件:2按BWM公约第19(2)(e)ii)条规定,决定该修正案于2024年8月1日应视为己被接受,除非在此日期之前,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本公约缔约国政府通知秘书长其反对该修正案:3提请各缔约国政府注意,按BWM公约第192)(①)条规定,该修正案在按上述2被接受后,应于2025年2月1日生效:4要求秘书长按BWM公约第19(2(条规定,将核准无误的本决议及其附件中的修正案文本的副本分发给所有BWM公约缔约国政府:5还要求秘书长将本决议及其附件的副本分发给非BWM公约缔约国的本组织成员:6进一步要求秘书长制定BWM公约核准无误的综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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