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页 / 共23页

第2页 / 共23页
试读已结束,还剩21页,您可下载完整版后进行离线阅读
© 版权声明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THE END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2014年5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5号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标评审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根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下列商标评审案件:(一)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依照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二)不服商标局不予注册决定,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