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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规章泰安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79号《泰安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已经2022年12月7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和泰山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传统民居的保护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学规划、分级管理,保护优先、合理泰奏安市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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