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4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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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规章泰安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82号《泰安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已经2023年12月14日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规章制定工作,提高政府规章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等,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制定规章,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地方特色,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以高质量立法促进本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泰安市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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