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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2·4泰安市养犬管理条例2022年6月28日泰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22年7月28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第三条养犬管理遵循政府部门监目录管、基层组织参与、养犬人自律、社会公第一章总则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免疫和登记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第三章养犬行为规范应当把养犬管理纳入市(县)域社会治理,第四章犬只经营和收容领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解决养犬管第五章法律责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犬只防疫、收容第六章附则救助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并将养犬管理所需经费纳人本级财政预算。第一章总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养第一条为了规范养犬行为,引导文犬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做好本辖区内明养犬,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的狂犬病等与犬只有关的疫病预防与控制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推动工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城乡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的控制和处置,组织、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协助做好犬只免疫、登记等工作。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为、犬只免疫、登记、经营及相关监督管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调解在本辖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区内因养犬引起的纠纷,劝阻、制止不文动物园、科研机构、专业表演团体等明养犬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饲养的特定用途犬只以及军用、警用犬只合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可以组织制定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并监督实施文明养犬规约,引导、督促养规定。犬人依法、文明养犬。—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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