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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规章泰安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泰安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2月3日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有效发挥应急避难场所在应急避险中的作用,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应急避难场所,是指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按照规划和相关标准建设,用于居民应急避险、疏散和临时安置,具有应急避难基本生活服务功能的安全场所。第三条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平灾结合、属地为主、分类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应急避难场所管理的统一领导,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操场、室内公共场馆-1-泰奏安市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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