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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8-2-489-001指导性案例221号:张某勋诉宜宾恒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垄断纠纷案关键词:民事垄断横向垄断协议垄断行为实施者赔偿损失裁判要点任何人均不能因其违法行为而获益。横向垄断协议明显属于违法行为,参与横向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以参与该协议的其他经营者为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请求赔偿其参与和履行协议期间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年修正)第60条第1款(本案适用的是2008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50条)列基本案情2010年3月,四川省宜宾市民政局经审核批准成立宜宾市某协会(以下简称某协会),属行业性社会团体。曹某均为会长、阮某成为副会长、陈某钦为秘书长。发起人及发起单位分别为曹某均及宜宾市恒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某高及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吴某公司)、阮某成及宜宾县四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某公司)。某协会会员单位最初共50余家,其中包括张某勋名下的宜宾市某店机制砖厂(以下简称某砖厂)。2009年7月,“宜宾市制砖行业工作会”召开,《会议纪要》载明:标题栏为“供过于求、物多则贱…供求平衡、物稀为贵…”;具体方案为成立砖协理事会、砖协协调办。该活动范围包括宜宾市翠屏区及30公里内砖厂、柏溪及其方圆15公里内砖厂。协调配合宜宾市仁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仁某公司)在周边县区开展成立属地砖协,防止外围产品进入本区域。关停方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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