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8-2-193-002指导性案例236号:环某船舶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诉天某财富有限公司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关键词:民事船舶碰撞损害责任涉外协议选择准据法裁判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涉外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在船舶碰撞事故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确定纠纷适用的准据法。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条、第4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7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19条基本案情、民法院案例库2022年9月27日,天某财富有限公司所属的“某风”轮(巴拿马籍油轮),在马六甲海峡追越环某船舶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环某船舶公司)所属的“某娅”轮(利比里亚籍集装箱轮)过程中,因“某风”轮舵机故障并操纵不当,导致两轮发生碰撞。2022年12月,环某船舶公司向宁波海事法院申请扣押正在宁波舟山港维修的“某风”轮,并于2023年1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天某财富有限公司赔偿船体损失、船期损失等合计人民币58108824.77元及利息。天某财富有限公司提起反诉,请求判令环某船舶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人民币38115057.62元及利息。宁波海事法院将本诉与反诉合并。庭审中,原告、被告一致选择适用中国法律。裁判结果人民人民法院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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