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2676-1999

GB-12676-1999新质力文库 - 聚焦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数字化知识库_行业洞察 / 理论成果 / 实践指南免费下载新质力文库
GB-12676-1999
此内容为付费资源,请付费后查看
2939
立即购买
您当前未登录!建议登陆后购买,可保存购买订单
付费资源

第1页 / 共39页

第2页 / 共39页
试读已结束,还剩37页,您可下载完整版后进行离线阅读
THE END
GB12676-1999前言本标准是根据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第13号法规《关于M、N、0类机动车制动的统一规定》和S07634-1995《被牵引车辆气制动系试验方法》、S07635-1991《道路车辆气压、气液制动性试验方法》和S06597-1991《道路车辆液压制动系性能试验方法》等国际标准和法规对GB/T12676一90《汽车制动性能道路试验方法》进行修订的。修订后本标准做为强制性标准实施。本标准中有关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方面的内容在技术上是等效采用ECE第13号法规,有关汽车制动系统性能试验方法方面的内容在技术上是等效采用S06597-1991、S07634-1995和S07635-1991标准。该三项国际标准是按照ECE第13号法规的要求制定的。本标准是对GB/T12676-90的修订,技术内容上较原标准增加很多,增加了对汽车制动系统结构功能和性能指标的要求,试验方法也进行了很大修改。1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条款12个月后实施:①第4.1.5条有关接续挂车的气动接头必须是双管路或多管路的要求。②第5.1.4条有关制动性能必须在车轮不抱死的条件下的要求。2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条款24个月后实施。①第4.1.4.3条中有关挂车气制动系和牵引车驻车制动系同时作用的要求。②第4.2.5.1条有关传能装置中零部件失效时,必须保证继续向不受失效影响的其他部分供应能量的要求。③第4.2.12.1条有关液面报警装置的要求。④第4.2.12.2条在关液压制动系必须安装失效报警装置。⑤第4.2.12.3条有关制动液类型的标志的要求。⑥第4.2.13条有关储能装置中安装报警装置。⑦第4.4条有关弹簧制动系的要求。⑧第5.1.5条有关车辆状况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⑨第5.2.1.2条有关发动机接合的0型试验性能要求。⑩第5.2.4条和第5.2.5条有关行车制动系Ⅱ型和ⅡA型试验的要求。3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条款48个月后实施:①有关应急制动系结构和性能的要求(第4.1.4.2条,第4.2.2.5条,第4.2.2.6a条,第4.2.2.6b条,第4.2.5.2条,第4.2.13条中有关报警压力的要求、第4.2.15条,第5.2.6条,第5.5条)。②有关挂车制动系结构和性能的要求(第4.3.10条、第5.3条,但第5.3.4条除外,第5.4.4条)。③第4.2.11.1条和第4.3.8.1条有关行车制动器的磨损应能自动调整的要求。④第4.2.20条和第4.3.13条有关车辆必须安装防抱死装置的要求。⑤第4.2.18条,第4.3.12条,第5.4.2.3条。⑥第4.1.3条有关制动衬片不含石棉的要求。⑦第5.2.7.6条有关驻车制动系动态试验的要求。4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对八类气制动汽车,上述第1条和第2条各项要求均为48个月后实施;对N1、N2类液压制动汽车,第5.1.5条48个月后实施。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T12676-90。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均为标准的附录。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评论 抢沙发

请登录后发表评论

    请登录后查看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