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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清洗行业品牌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国工业清洗行业品牌产品的申请、认定和管理,培育和提升工业清洗行业品牌产品在国际、国内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维护工业清洗行业品牌产品及其生产制造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业清洗行业品牌产品标志(以下简称“品牌标志”)为中国工业清洗协会会徽管。中国工业清洗协会会徽已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享有合法的商标保护及其专属权利。第三条工业清洗行业产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通过相应的考核后,取得《工业清洗行业品牌产品证书》,即获得该商标的专项使用授权。可在规定期限内将“品牌标志”印在产品或产品的铭牌、相关的说明、手册中,标注“工业清洗行业品牌产品”文字说明字样。第四条任何按照本办法授权展示、印制、附着含有工业清洗行业品牌标志的产品及产品样本,表示该产品具备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国工业清洗协会团体标准生产制造的必要条件,符合相应品质检验要求,可以向社会进行推荐,但不作为对该企业产品的质量保证。第五条工业清洗行业品牌产品的认定和授予,以其工业清洗行业所涉及产品的属性与类别,分为“清洗化学品”和“清洗设备和辅机配件”两类,分别给予认定。第六条本办法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指导下,由中国工业清洗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工业清洗行业品牌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品牌化工作办公室”)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业清洗行业品牌产品认定工作”。第七条“工业清洗行业品牌化工作办公室”设在协会科技安质部。第二章品牌产品应具备的条件第八条申请工业清洗行业品牌产品的产品及其生产制造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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