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F202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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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竣局文件泰建发〔2022)213号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要求的通知各市(区)住建局:为持续推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深化房地产领域“放管服”改革,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对《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千措施的通知》(泰建发〔2021〕13号)文件的部分条款进行优化。1.调整实施范围。海陵区、姜驱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重点推进区城调整为:海陵区(东至兴泰路、南至凤凰路、西至江洲路、北至运河路)、姜堰区(东至229省道、南至328国道、西至上海路、北至站前路入、高新区(东至东风快速路、南至健康大道、西至泰州大道、北至永定路入、高港区(东至新港大道、南至港口路、西至南官河、北至通港路)、高铁枢纽片区(东至兴泰快速路、南至药城大道、西至东风快速路、北至海军大道)。靖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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