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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北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统一考试音乐学类考试大纲一、考试性质和目的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音乐学类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音乐学类统考)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查考生的演唱或演奏能力、读谱能力以及掌握音乐基本理论和音乐基础知识的水平,选拔具备音乐学类专业的基本条件和学习潜能的艺术类合格新生。二、考试科目和分值音乐学类统考涉及的专业有音乐学(含音乐教育、音乐学理论、艺术管理、钢琴调律招考方向)、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专业成绩满分为300分。考试科目及分值分布如下:考试科目考试形式分值听写笔试40分基本乐理笔试40分音乐常识笔试30分视唱面试30分声乐演唱(含美声、民族唱法、面试,从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两项中任选一项160分通俗唱法)或器乐演奏注:①面试科目实行拉帘考试(考试时,考生与考官之间用帘幕隔开)。②声乐演唱及器乐演奏项目均按百分制评分,并根据各项目的分值进行折算。三、考试内容和形式(一)听写1.考试目的考查考生的音乐听觉能力、音乐记忆能力和记谱能力。2.考试内容听记单音、音程(限于纯五度内自然音程)、和弦性质(限于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节奏4小节(限于2/4、3/4、3/8三种单拍子,各种常见节奏型及组合)、旋律4小节(限于1升1降调号内各自然大调、和声小调及中国汉族五声调式)。3.考试形式闭卷,选择题。4.样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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