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2023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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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2023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精神,参照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管理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3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工信联产业〔2023)17号),推动我市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根据2023年工作安排,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以钢铁、煤炭、煤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通过加快企业技术改造,促使一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节能降碳、提质增效,推动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一)大力推进节能降碳。市节能办加强全市节能监察工作的统筹协调与指导,研究制定全市节能监察年度计划,明确各级各领域年度节能监察工作重点和要求,压实属地责任,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行业节能监督管理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职权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领域节能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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