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认可标识的使用规定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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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认可标识的使用规定1本中心颁发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用来证明获证组织的管理体系符合证书确定的标准,并在确定的产品范围、区域范围、活动范围、经营范围内获得认证注册。2长城(天津)质量保证中心有限公司(CGW)的认证标识如下:3获证组织使用认证标识及认证证书规定3.1本中心拥有CGW认证标识的所有权,禁止伪造、冒用、转让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3.2获证组织应按本中心颁发认证证书界定的认证注册范围(产品/服务、场所和地址、活动)进行宣传,不可笼统地声称获证组织通过了X标准/准则(标准号)认证。3.3获证组织可以在广告、宜传品正确使用长城(天津)质量保证中心有限公司的认证标识(CGW标识),并保证其完整不变形。3.4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使用认证标识的规定获得本中心管理体系认证注册的组织,除可按上述规定使用认证标识外,还应按以下要求使用本中心认证标识:3.4.1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不可将长城(天津)质量保证中心有限公司的认证标识标注在产品或产品的包装、标签、铭牌上,或以任何其他可解释为产品符合性的方式使用。3.4.2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不可将长城(天津)质量保证中心有限公司的认证标识(CGW标识)用在实验室检测、校准或检查的报告或证书上。3.4.3获得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应当在广告等有关宜传中正确使用管理体系认证标志不得在产品上标注管理体系认证标志,只有在注明获证组织通过相关管理体系认证的情况下方可在产品的外包装(如运输包装)上标注管理体系认证标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FSMS)、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获证组织不得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FSIS和HACCP体系认证标志或声明已获得FSMS和HACCP体系认证(包括产品所有包装,既包括初级包装[盛放产品的],也包括任何外包装或者二次包装),也不得以其他误导方式使用认证证书和标识。4获证组织使用认可标识的规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拥有CNAS认可标识的所有权,获证组织不得将CNAS认可标识在的产品或产品包装上。获得带CNAS认可标识认证证书的获证组织可在其广告、宣传品上使用CAS认可标识,CNAS认可标识不可单独使用,应按3.4条的要求与本中心认证标识在同一页面上使用,并保证其完整不变形。认可标识尺寸大小不能超过认证标识尺寸大小,图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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