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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997年12月8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1997年12月13日经国务院领导批准,1998年3月6日国务院信息办发布。)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管理,保障国际计算机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进行国际联网,依照本办法办理。第三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国际联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互联网络、专业计算机信息网络、企业计算机信息网络,以及其他通过专线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同外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相联接。(二)接入网络,是指通过接入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接入网络可以是多级联接的网络。(三)国际出入口信道,是指国际联网所使用的物理信道。(四)用户,是指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用户是指具有联网帐号的个人。(五)专业计算机信息网络,是指为行业服务的专用计算机信息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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