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页 / 共15页
试读已结束,还剩14页,您可下载完整版后进行离线阅读
© 版权声明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THE EN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3·3改:委员会和”修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一)在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三)将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中的“立法规划款中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后增加“国家监察委和年度立法计划”修改为“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员会”。划”。(二)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和海南省儋州市比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第四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四法法》有关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规定。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中的“法律委员会”本决定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修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将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根据本决定作相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第六十条第二款中的“法律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3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五章适用与备案审查目录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法律第一节立法权限第一条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第二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第三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程序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第四节法律解释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五节其他规定第二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第三章行政法规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第四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法。第一节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第二节规章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220-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