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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4·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一、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中增加一款作为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董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自己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进行经营的;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从自己的亲友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接受服务或者以明显处罚金。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其他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售商品、提供服务的;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前款行为,“(三)从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接受不合格商品、服务的。的规定处罚。”“其他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二、在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中增加一款作为政法规规定,实施前款行为,致使公司、企业利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国有公司、企业、事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三、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之一,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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