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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BJ1098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8年4月1日关于发布《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的通知计标〔1987)1244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水利电力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己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GBJ109一87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八年四月一日起施行.本标准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等由水利电力部西北电力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八七年七月二十五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通知的要求,由我部西北电力设计院负责主编,并会同有关部门的设计单位共同编制而成。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遵照我国经济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国内现有技术经济状况,进行了较为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全国各地的实践经验,征求了全国有关设计、施工、科研和高等院校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六章和三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水处理站、软化和除盐、后处理、药品贮存和计量、控制及仪表等。鉴于本规范系初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水利电力部西北电力设计院(西安市),并抄送水利电力部电力规划设计院(北京市六铺炕),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水利电力部198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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